一、用气安全管理
(一) 用气单位应重视安全管理,设置专职或兼职燃气使用安全员。安全员应熟悉本单位燃气管道的走向及燃气设施的分布,定期检查燃气设施完好性及安全使用情况。发生泄漏等异常情况后应立即联系燃气公司,并启动应急处置程序;
(二)用气场所的员工要接受相应的用气安全培训教育,熟悉用气设备的使用要求,具备相应的用气设备操作资格,严格遵守操作流程。严禁无资质人员擅自使用、拆改、维修用气设备及燃气设施;
(三)按照有关规定安装使用安全装置,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和设施,并保障其正常使用,属于强制检定计量器具范围的应当经强制检定合格;
(四)可燃气体报警器每年应由专业机构进行检验;锅炉等特种设备,应符合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》的相关规定;
(五)使用燃气的房间应通风良好,确保燃气正常燃烧,应设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或联动装置。
二、用气安全要求
(一)燃气燃烧器具应使用硬连接或不锈钢波纹管连接,以免鼠咬或其他原因造成软管破损漏气;不锈钢波纹软管禁止安装在台式灶具,禁止使用尖锐物品碰击管体,禁止在高温处安放,管体严禁与火焰接触,管体禁止搭挂物品,禁止在接头焊接处以后25mm范围内弯折90°,软管接头处不宜采用洗洁精试漏;
(二) 燃气燃烧器具使用前,重点对连接软管及管道连接处进行安全检查;使用完毕后,应关闭用气场所的主控阀门和燃气燃烧器具前的控制阀,防止燃气泄漏;
(三)严禁擅自拆卸、安装、改装燃气管道设施。如需增减燃气燃烧具或管道,必须通知我公司并获得许可;如需安装、改装、迁移、拆除户内燃气设施或燃气燃烧器具,应通知我公司,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实施;
(四) 严禁将燃气管道和燃气设备暗埋或安装于装饰物体中;
(五) 严禁输配电线搭挂缠绕燃气管道设施,严禁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。电器开关、插座等应与燃气管道设施保持安全距离。调压、计量等燃气设施周围严禁有易燃、易爆品和其他杂物存放,并设保护装置防止车辆碰撞;
(六) 使用天然气的厨房、生产车间等用气场所不宜使用或存放液化石油气或其他燃气气源;
(七) 严禁擅自改变用气房间的功能,有燃气表和燃气管道等燃气设施的房间严禁作为卧室使用;
(八)调压、计量等燃气设施周围严禁有易燃、易爆、腐蚀性的化学物品和其它杂物存放。
(九) 应定期用肥皂水.洗衣粉水溶液等检查燃气管道、设备是否有泄漏现象,严禁明火检漏及“气等火”等不规范用气行为。用气设备应定期检修,严禁故障设备“带病工作”;
(十) 地下燃气管网上方严禁动土、植树,严禁砌筑任何建筑物.构筑物,当燃气管道附近有施工时,请及时拨打95158通知我司;
(十一) 使用IC卡表预付费的客户应及时查阅表内剩余气量,当余量不足时应当及时购气;
(十二) 用气设备应使用硬连接或不锈钢波纹管连接管道,以免鼠咬或其他原因造成橡胶软管破损漏气引发着火、爆炸等事故;
(十三) 客户如不了解燃气设施使用方法,请及时与我公司联系接受指导培训,请勿擅自操作或使用。管线上的放散阀门非紧急情况严禁开启;
(十四)燃气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,应当积极配合燃气经营企业予以整改。